一、購商品房(含經濟實用房)
1.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、首付款發(fā)票原件,復印件(合同復印1、2及最后一頁);
2.提取人身份證原件;
3.提取配偶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原件,復印件。
4.單位出具的現金支票和支取申請書;提取時間以合同鑒證日期一年之內有效。
二、購二手房(含開發(fā)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)
1.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原件;
2.契稅完稅證發(fā)票原件,復印件;
3.房屋所有權證原件,復印件;
4.提取人身份證原件;
5.提取配偶公積金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,復印件;
6.單位出具的現金支票和支取申請書;提取時間以完稅發(fā)票日期一年之內有效。
三、購公有住房
1.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契約、全額付款發(fā)票(收據)原件、復印件;
2.房屋所有權證原件,復印件;
3.提取人身份證原件;
4.提取配偶公積金需提供結婚證原件,復印件。
5.單位的現金支票和支取申請書;提取時間以產權證日期一年之內有效;購房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款。
四、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
連續(xù)失業(yè)兩年以上,同時滿足男45周歲、女40周歲,提取時攜帶:
1.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原件,復印件;
2.就業(yè)登記證原件,復印件;
3.提取人身份證原件;
附:代辦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
其他原因支取請參閱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寧政辦發(fā)[2006]170號文